与法同行的名言

来源:名言警句 发布时间:2015-02-18 点击:

与法同行的名言篇一

与法同行

与法同行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法律的保护。有人说:“法律是一条绷带,只要我们遵守法律,它就能有效地保护我们,为我们做出一定的贡献。”我们作为一名青少年,作为一名社会小公民,应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应该踏踏实实的走好人生的每一步,自爱自重,珍惜自己,在一生中对社会有所作为,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与法同行,爱护自我,保护自我!

语言没有说服力,只能通过事实来证明我的话。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15岁的始兴县的花季少年,学习优异,屡受表扬,家境也不贫寒。但在短短的两个月内,盗窃摩托车8辆。将所得的账款全部用于上网,后被民警发现,方知他将账款全部用于“地下城与勇士”这一虚幻的网络游戏中。

虽然这个花季少年未满18周岁,可以减少一些刑期。但是这个孩子已经踏上了一条不归路,给孩子的生活蒙上了很大的阴影。 读了上面的故事,你是否也受益了呢?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必须要知法守法,做任何事都要与法律同行。遵纪守法,我们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做违法乱纪的事,要用行动来证明:1.严格要求自己,在校遵纪法律法则,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2.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提高识别是非能力,学会拒绝不良诱惑。许多青少年因为法制观念不强,抵御诱惑能力差,最终误入歧途,悔之晚矣。我们要以此为戒让那些触目惊心的画面离

我们远去。

让我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一起与法同行,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同时我们也还要以自己遵纪守法的言行影响身边的人,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知法守法的队伍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大家重视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减少法盲对社会的犯罪危害,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

21世纪——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不可忽视法律——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井然有序;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踩更加坚实。

让我们与法同行,让法律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叶力扎

七年级16班

与法同行的名言篇二

青春,语与法同行

青春.与法同行

有人说,青春是一颗划破天宇的流星,虽然绚丽却很短暂;有人说,青春是一棵常青树,永不凋零;也有人说,青春这首歌太长太悠远,缠绵的语调萦绕在我们心里的梦里。徐志摩说,一生该有一次,为了某个人而忘了自己,不求有结果,不求同行,不求曾经拥有,甚

至不求你爱我,只求在我最美的年华里,遇到你。这就是美丽的青春。 我们正踏着成长的节拍,伴着欢快的旋律,怀揣成才的梦想,走进了青春的大门。每当我们想起青春的时候,就会想起我们青少年朋友,想到我们在坐的每位同学, 想到许多美好的事物。青春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宝贵、最美丽的春天。然而,当我们赞美青春、祝福青春的时候,却有许多青少年朋友不知道珍惜青春、爱护青春 ;当许多青少年同学青春之花鲜艳盛开的时候 ,有的人的青春之花却过早的凋谢了。当我们在校园接受着优质的教育,享受着青春幸福的时候,许多青少年、中学生却因违法犯罪而走进了工读学校、少管所和监狱的大门,甚至失去了生命,令人多么遗憾和惋惜!

一面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另一面,青少年又成为不法分子的侵害的主要对象。青少年吸毒、网络被骗、校园暴力、校园侵害、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青少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我们痛心,我们担忧!到底是什么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的呢?

归根到底的根源则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制意识的淡薄。正是他们不懂法,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正是他们不懂法,遇到不法侵

害时才会束手无策。所以,我们每个同学需要懂得法律,需要学习法律。一个人自呱呱坠地起,就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它既受到法律的保护,又受到法律的约束;既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无论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法律都随时陪伴我们左右。懂法,让我们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守法,让我们不会坠下违法的深渊,{与法同行的名言}.

不是剪剪的飞燕,却衔来春的泥丸;不是翩跹的蝴蝶,却播下爱的花粉.晨钟暮鼓,送一段人间的往事;沧桑轮回,写一曲梦幻的诗篇.青春就像身带双翼的精灵,悄悄驻足在我们身边,伫立在人生这个神奇而又多彩的季节,同学们,我们正处花季的妙龄,我们正值青春年少,宛如初升的太阳,恰似祖国的花朵,寄托着民族的希望,也是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肩负着建设祖国的重任。俗话说的好,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我们这一代的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国家的兴亡。因此,我们这一代:

应该点燃知识的圣火,照亮前进的路途!

应该展开奋斗的翅膀,在理想的蓝天翱翔!

应该坚持执著的步伐,向人生的目标迈进!

但是在追逐梦想的人生路上,必需与法同行:

因为与法同行,让我们走出冲动与鲁莽,变得沉稳而理智; 因为与法同行,让我们摒弃脆弱和懵懂,变得茁壮和坚强; 因为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之短暂、生命之宝贵。

法如灯塔,为成才的航船指引前进的方向!

让我们一起大喊:我的青春无悔!

演讲人:罗健 2014年10月24日

与法同行的名言篇三

我与法同行

我与法同行

七年级二班 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x午好!我是来自七年级二班的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与法同行》。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

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与法同行的名言篇四

与法同行

与法同行

法律,是规范公民行为的一种契约,是维系人际关系的一种准则,是保证人民生活安定和谐的必要条件,。所以,生活离不开法。肩负着祖国未来的青少年,更应该与法律同行。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作为祖国强盛的希望,我们青少年背负的责任是重大而深远的。青少年阶段是我们从幼稚到成熟的一个过渡期,这个阶段的我们容易冲动,忍耐力小,经不起别人的教唆挑拨,做事不考虑后果。为了能够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需要法的保护,法的约束,更需要与法同行。 我曾经看到过这么一个事例:有一个少年不爱学习,成绩很不好,同学们也不和他玩,所以他总是逃课,到网吧来消除他的苦闷,终日沉迷于网络游戏中,因为只有游戏才能能给他快乐和满足。钱用完了他便去偷去抢,结果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深究他的犯罪原因,除了贪玩不爱学习,最重要是他不学法,不懂法。假如他学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信他不会对自己一点约束都没有,任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

张晓刚曾经说过,时间只是一种简单的乘法,使原来的数值增倍而已。开始的小偷小摸,终将酿成大罪。古人常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因为时间能把小恶变成大罪。为了阻止小恶的发生,就必须有法律的约束。青少年必须养成良好的道德观念,更要从小知法、懂法、不违法。

那些沉迷于虚幻的游戏世界的青少年,往往会被其中的暴力场面而陶醉,常常会被游戏主角为求胜利而不择手段的思想深深吸引,根本不会想到这是虚拟世界,不会想到游戏中的一切如果放在现实中就是犯罪,他们如痴如醉地崇拜着,这为他们的犯罪生涯定下了基础,这时如果有家长及时提醒,也许孩子就能得到挽救,可叹的是许多家长自己也不明白。更可叹者,国家不是不允许未成年人进{与法同行的名言}.

入网吧等不良场所吗?可是,金钱的利益诱惑,使那些成年人(也就是一些家长)置法律于不顾,放小孩子进网吧。使孩子走向犯罪的同时,自己也走向犯罪。 其实我们青少年思想很简单,只是想要得到大家的认同,家长的认同,渴望成功,渴望赞扬,想证明自己,但如果没有法的同行,很多孩子不会选择在生活中努力奋斗,而是选择去走捷径,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正是因为没有法的同行,昔日天真活泼,洁白无暇的孩子才会变成如今阴险狡诈的违法犯罪者, 青少年如日出之阳,只有法的同行,才能让阳光照亮整片大地。

与法同行的名言篇五

与法同行万人宣讲稿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每年的12月是国家确定的宪法宣传月。在一个实行法治的国家,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起着核心、基础和无可替代的作用。 法治是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作为与人治相对的一种治国方式,其积极有效的调控作用,曾被中外先贤所推崇。《管子〃明法》有“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商君书〃任法》有“任法而治国”。《韩非子〃心度》有“治民无常,唯以法治”。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明确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自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形成以来,其活动的主要方式就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分裂主义宣传和实施暴恐活动。20世纪80年代后,国际形势变化,我国大规摸、深层次调整政策,推动改革开放。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方面,政策思路变化,同时对民族宗教问题管理上出现失之过宽的问题。民族分裂主义认为有机可乘,于是沉渣泛起。80年代他们利用当时一些民间民事纠纷,制造混乱、骚乱,搞打、砸、抢、烧,破坏社会稳定,制

造社会恐怖氛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搞暴乱。其中典型案例如:1980年阿克苏“4.9”事件, 1981年喀什“10.30”事件,1989年乌鲁木齐“5.19”事件等,他们残忍地伤害无辜群众,破坏稳定团结。仅“4.9”事件中,打死群众1人,打伤549人,重伤93人;“10.30”事件打死群众2人,殴打群众631人,打伤262人,致残34人。

但是2005年后,随着世界“三股势力”反弹,刺激新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出现其破坏活动新的活跃期,他们又加剧了暴力恐怖犯罪活动。2007年“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党”效仿“基地”组织在帕米尔深山建立训练营地,聚集近百名暴恐分子集训,拥有大量武器弹药和经费,准备进行暴恐活动。2008年民族分裂主义制造了“3.7”南航炸机未遂案、和田“3.23”游行滋事事件、喀什“8.4”袭击边防支队案、库车“8.10”恐怖袭击案、疏勒袭击治案卡点案等。2009年“三股势力”制造骇人听闻的“7.5”严重暴恐犯罪事件,使197人死亡、1700多人受伤,严重伤害民族关系、破坏社会稳定。“7.5”事件后,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继续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并扬言为“7.5”事件复仇。2009年被我破获危安团伙组织就有131起,其中122起发生在“7.5”事件之后。2010年,我们侦破暴力恐怖团伙案134起,较严重的如阿克苏“8.19”杀人案、哈密“9.29”、“11.3”持枪杀人案、和田“11.2”袭警案等。2011年和田发生“7.18”袭击派出所案、喀什“7.30”、“7.31”砍杀群众案。2012年发生叶城“2.28”严重杀人案、和田“6.29”劫机案,等等。尤其2013年6月26日在鄯善县发生的15名暴徒冲击派出所巡警中队、镇政府、烧警车,袭

击建筑工地、个体商店和美发厅,沿路砍杀,造成各族无辜群众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群众16人,汉族群众8人,包括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其血腥残暴令人发指。6月28日和田发生一起400余人聚集事件,他们手持凶器,企图冲击和田市、墨玉县,被我及时果断制止处臵。2013年10月28日,暴恐分子丧心病狂地在北京金水桥制造暴恐案件。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三股势力”策划的暴力恐怖事件,造成2名游客死亡,38名游客受伤。

当前新疆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仍处于这个新的活跃期,他们利用现代传媒在意识形态领域大造分裂舆论,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同时,他们还频频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残酷地杀害各族人民群众,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今年发生的多起暴力恐怖袭击案,暴恐犯罪分子都是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包括维吾尔、汉族及其他民族的干部群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已成为新疆社会稳定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危害。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决不允许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暴力恐怖活动在我们社会肆虐。我们将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这是公民的最基本的人权,人权要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现实的权利得到落实,要成为一种法律原则,确保人们作为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尊严。我们知道,人权主要是指人人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及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人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人权具有普遍性,我国的所有公

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都享有生命安全和平等生存、发展的基本权利。只要公民不违犯法律,他的生存、发展权利都受到保护。同时,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每个公民既享有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也必须遵守法律为国家尽义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必须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个基本前提。有了稳定的社会,才能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享受基本人权。否则社会动荡、矛盾冲突,人民基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什么权利都享受不到。因此,人身安全是公民的最基本的利益所在,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有了生命安全才会有人权、才会有社会稳定和发展。而“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活动,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损害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新疆社会稳定发展。这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律的严重损害,是对文明秩序的严重挑战。我们必须弘扬宪法精神,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党坚持唯物史观,但充分尊重宗教规律,始终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我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公民信教自由作了具体规定。国家强调在法律

面前人人平等,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与承担相应的义务相一致。侵犯公民宗教信仰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是否信仰宗教,违反法律规定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完全由公民个人自由选择,而且受到宪法、法律的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截至到2008年,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宗教团体91个、宗教院校2所。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疆赴沙特朝觐人数已累计超过5万多人。对宗教人士政冶上团结,生活上照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担任职务的宗教人士有1800多人,他们代表宗教界参政议政,并对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行监督。

同时,依据宪法和相关法规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是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及规范化文件对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以及社会方面涉及宗教界的关系和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凡宗教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和行为,都要纳入政府依法管理的范围;同时社会公共活动涉及宗教界合法权益的关系和活动,也要纳入依法管理范围。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本目的是根据宪法和相关法规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打击不法分子、敌

与法同行的名言篇六

与法同行

与法同行

陕柴中学 七年级2班 胡璟昱{与法同行的名言}.

法律是公平的,是我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正规渠道,但也有一部分人因为无知、不懂法,做出了一些无法挽救的事情。

李明是某中学初一的学生,年龄和我们差不多大,李明家离学校很远,所以他总是很早就从学校往家走。这天,李明和往常一样,沿着那条熟悉的小路去学校。就在这时,从路边的草丛里钻出两个人这两个人又高又大,还没等李明缓过神来,其中一个人就用低沉的声音说:“不许叫,识相点把钱交出来!”李明害怕极了,把身上所有的钱都交了出来,但即使这样,也没能逃过一顿毒打,这两个人把李明按在地上,拳脚相加,“我已经把钱都给你们了,为什么还要打我,到底是什么人啊?”李明大声喊着。他们停下了对李明的殴打,冷冷的甩下一句“不许告诉别人,否则有你好看的”就走了,只剩下满脸是伤、惊魂未定的李明。到了学校,同学们都关心的问“你的脸怎么了”而李明只是不好意思的笑笑,说是撞到墙上了,只字不提被打劫的事情,也没有告诉父母和老师。但这些人总隔三差五的抢李明的钱。于是他悄悄的把家里的水果刀装在口袋里。第二天上学时,还是那两个人,同样低沉的声音就着同一句话,只是这次李明没有乖乖的把钱交出来,这两个人上来就要打李明,说时迟那时快,李明拿出水果刀捅向王某,王某应声倒地,他又迅速向张某的肚皮捅了一刀,张某倒地后他又连刺数刀,导致张某当场身亡,看着这两个倒在血泊中的两个人,李明害怕起来。在经过一翻思想斗争后,李明来到派出所,投案

自首最终李明也防卫过当,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其实在这案件中,李明原本是受害者,他在初次受到伤害时,应该告父母和老师,或者直接报警,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就因为他不懂法,他选择了以暴制暴的方法,残酷的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的一生,酿成了一场悲剧。所以我们一定要学法、懂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学生。

与法同行{与法同行的名言}.

陕柴中学 七年级1班 王俊杰

“过马路,要小心,左右张望保安全;利刀片,不乱动„„”这首安全歌相信大家都已经倒背如流了,但在这首歌的背后,还有一个强有力的支撑点,就是法律。

古人云:“有法则明,无法则惑。”这句话用八个字简单明了叙述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虽带有强制性,但终究还要靠自觉。一个国家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会在违法分子的破坏下不复存在。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我国组织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这无疑是一次最有效,最直接的控制犯罪心理的活动。这让校园这个培养社会人才、国家栋梁的圣地多了一份正确的指导,这次行动是值得赞扬的。

{与法同行的名言}.

许多人认为,法律并不是一把由恐惧和压抑铸成的利刃,而是对道德和行为的一道基本看护工序,但是,有一些人在这道底线前还是选择了伸出邪恶之手。下面这则故事让我们得到了难得的启发。

在一个早晨,杨某随着他父亲去参加亲戚的婚礼,在宴席上,因为没有香烟,所以一个人进到房间里去取,他在取烟时在柜子里看见了另一件东西,就是十万元的巨额彩礼,这令他陷入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中,最终他违背了法律和人格,而选择了犯罪和贪婪。他取走钱后匆匆离开了宴席,潜逃到了外地。案发后人们立即去报了警,终于,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经过外地警方协力调查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最终将他抓获归案。

在审问时,他说出的一句话耐人寻味:“我现在明白了,法律就是在你起歪念头的一刹那间起了作用,在刚正不阿的人面前,它是永远陈列在律例馆的一本书,而在贪婪私欲的人面前,他是一链沉重的手铐。”

是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处处讲法,在心中立下法律的标杆,在行为上做正确的事,争取做一个积极向上,乐观讲法,为社会做贡献的好工民!

“法和罚,天天讲,大家一起明法纪。法律面前走正道,做一个活泼讲法人!”让我们拉起手,与法同行,走向明天的灿烂人生路。

知法守法

——用法律创造美好生活

{与法同行的名言}.

陕柴中学 八年级2班 张致远

在传说中,法是一只神兽,它善于判决人世间的是非。它人不为利益所动,判决结果公正公平,从不偏袒任何一方而受到人们的尊敬。{与法同行的名言}.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和“律”逐渐形成了专用名词“法律”。现今的社会处处离不开法律,它已与我们的社会息息相关,我们无时无刻不受到法律的约束,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并遵守法律呢?

首先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对我们的重要性,法律不仅仅对我们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更多的却是对我们的合法权利的保护。没有法律存在的世界一定是混乱的,是恐怖的。因为没有法律的约束,许多人可以明目张胆地在大街上抢劫甚至杀害他人。所以,我们应该感谢的是法律对我们的好处,而不是紧抓法律给我们带来的约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法律。

其次,我们要熟悉法律的规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而不是逞英雄,一时冲动就叫一帮“哥们儿”打群架,逞“哥们义气”。曾看过这样一个案例:

{与法同行的名言}.

陈某去王某家做客,陈某,王某因谈话中言语不合而争吵,后来就打了起来,陈某打不过王某,就叫了自己的一群“哥们儿”将王某打成重伤,王某出院后,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陈某赔偿王某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万余元。

从这个案例中不难看出,原来的受害者陈某没有通过正确的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殴打王某这种途径“出气”,这无疑是法盲的表现,所以,我们应该认识法律,遵守法律。

法律,它并不像许多人想像得那样神秘,它和我们朝夕共处,我们无时无刻被法律约束,也无时无刻享受着它给我们带来的好处。我

们应好好地学习法律,利用它制造更美好的明天!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陕柴中学 高二年级3班 张越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遵守法律。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样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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