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来源: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6-07-26 点击: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篇一

三重一大工作要求

“三重一大”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规范我党支部领导班子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件集体决策行为,现结合我党支部实际,制定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二、事项范围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传达和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三)研究并决定本单位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

(四)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本党支部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确定后备干部人选,重要人事调动;

(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决策

1、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情况,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4、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5、严格执行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6、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7、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二)集体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问题要提交其他干部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2、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可视情况邀请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体现效能原则,尽量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取得最佳的效果。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党委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支部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区局党委报告,班

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党支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1、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3、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篇二

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关于阿日昆都楞镇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切实加强我镇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我镇重要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执政能力,按照旗纪委、旗监察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民主集中、个别酝酿、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

(二)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在集体决策之前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

(三)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正确贯彻执行,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职工的监督,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二、决策事项和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及县重要会议

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制定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审议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要点;

3、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结;

4、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5、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

6、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7、关系群众、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8、其它需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和推荐

1、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正、副科级后备干部人选;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整、任免镇机关站(所)领导;

3、为确保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而需要聘用、聘任的人选;

4、年度奖惩人员和县级以上荣誉人选的确定和推荐;

5、党员发展;

6、年终考核各类优秀、先进的确定;

7、其他人事、奖惩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处置、购置、改建、扩建、装修计划等;

4、林业、土地、扶贫、水利、街道改造等建设项目、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安排;

5、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资金支出;

2、镇党委、政府确定的各类奖金;

3、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

4、其他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民主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通过书记办公会、党委会、镇长办公会、党政班子联席会讨论决定重大

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可以扩大到党委委员、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政府部分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举行。人事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并以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主持,副镇长参加,根据会议内容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由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主要由任镇长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党政办副主任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班子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严格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形成共同决策。

四、集体决策规则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议题或表决事项。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会议,经请示党委书记可当机处置,事后及时召开会议汇报、通报。

(二)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加强调查研究和必要的评估、听证和公示。

(三)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

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研究,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四)对需表决的,会议应实行逐项表决。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奖惩等重大事项时,应分别个别表决,并对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

(五)决策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决策的落实、督促、检查和总结。

(六)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记录在案,并存档备查。

五、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相关单位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经镇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决策前做好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必要的协调。

(三)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录。

(四)决策后,按照分工明确落实单位和责任人;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应重新讨论决定。

(五)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篇三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集团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和公司《标准化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加快“川桥”品牌建设步伐,结合实际,特制定四川路桥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规合法。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

1、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代会等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2、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党支部委员会等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从事高风险经营,重要合同审批,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企业资产重组、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投资大型项目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五)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工作事项;

(七)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八)公司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

(九)需要提交公司党委会等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限内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标准的制定、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二)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和各项目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上报;

(四)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管理人员、各项目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

(五)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人才的聘任;{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六)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度工作计划(投资计划)和担保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技术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四)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五)重大合同签定事项(按标准化项目管理手册所列标准执行);

(六)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主要指公司两级领导人员一次性开支被授权额度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其中公司领导为10-20万元,公司下属单位领导为5-10万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年度大额资金使用预算:投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资本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计划;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事项;

(三)大额度非生产性资金开支,含经营费、重大捐赠、赞助等;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党建工作、协作队伍及工程合同单价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一)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的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1、总体发展规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

控制、设备物资管理、协作队伍及工程合同单价的确认、环境保护等。

(二)本单位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3、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

5、年度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6、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三)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7、党支部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8、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9、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10、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监督、管理、奖惩;

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3、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四)本单位“四项招标”的贯彻落实。

15、协作队伍的组织、选择、调整与清退,临时工招募;

16、工程分包单价的确认,分包合同条款的审定;

17、固定资产的购置、租金在2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的租赁;

18、物资材料设备供应厂家的选择及价格确认以及废旧材料设备处理。

(五)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9、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2万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2万元及以上的使用;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篇四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院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院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院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 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院长负责制,通过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院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院务会扩大会由院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会、院务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院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主要院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

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篇五

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三重一大工作计划}.

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司党发23号文件《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现将分公司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应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范围

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的重要政策;研究决定有关稳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置、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

(三)研究决定工程建设项目、办实事项目、办公场所改造及拆迁项目;研究决定以分公司党委、分公司名义安排的重大活动项目,包括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四)研究决定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五)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准备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专家论证;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

公示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发言准备。

(二)集体决策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应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

3、根据议题内容,可以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的人员以及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等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一)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乡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接受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并将贯彻本方案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分公司纪检部门应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关范围内公开。

(四)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五、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诚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重一大工作计划篇六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制度

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执行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市直部门和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暂行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齐齐哈尔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强化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医院科学发展,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执行组织机构

决策执行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成员: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决策落实部门:全院职能部门(拟上会议题提前6个工

作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上报“三重一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审核上报材料是否为“三重一大”事项,确认后报党委书记审签,提前5个工作日向纪工委报送《报备表》及相关材料,纪工委监督科2个工作日内做出监督方式的回复,将纪工委回复意见形成拟办建议报书记,书记确定上会研究日程;部门按事项进展节点3个工作日内上报相关资料(见“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内容);项目决策执行结束,纪工委建立项目档案。

二、决策执行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

2、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项目事项;

3、制定医院发现战略、中长期计划;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重大活动安排,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

5、医院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6、医院改革有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总结分析;

7、医院人员编制增减、管理体制变化的方案拟定;

8、党的建设、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

9、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

10、有关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重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措施;

11、国家、省级以及市级中药集体荣誉的研究推荐。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1、医院正副处级干部人选的研究推荐;

2、正副处级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副院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认定;

5、副高以上人员调出。

6、各类先优(综合)、政府津贴人选的确定,各类名医的评选认定等。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建设。

2、医院重大设备等资产的处置。

3、医院各类国有资产的处置。

4、医院重大投资计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超过300万元;

2、单项支出超过200万元的修缮改造、装修装饰工程项目资金;

3、单项支出超过10万元的大型活动资金;

4、单项支出超过100万元的药品款;

5、单项支出超过100万元的设备采购款;

6、单项支出超过100万元的低值耗材支付款。

三、决策的执行

(一)决策执行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

2、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二)决策执行机制

通过党委会、理事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三)参与集体决策的规范

出席党委会的人员为医院党委委员;出席理事会的人员为理事会成员;出席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行政班子成员;根

据决策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由党委书记、院长确定邀请相关科室主要负责通知列席)、纪检监察人员。

(四)时限要求

凡“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科室需要提前6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市纪委第八派出纪工委。

四、决策试行操作程序

(一)集体决策规则

流程:有计划的提出一提→拟定论证、调研报告→法律咨询、事前审计→集体讨论、酝酿→提院长办公会或院务会决策→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由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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