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来源:提高记忆力 发布时间:2018-04-12 点击:

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篇一

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组织探究

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组织探究

『文字』:钟艺 『供稿』:中学部 『图片』: 『时间』:2009-12-10 『点击数』:8588

模拟法庭活动是外校的特色大型活动,学生通过具体参与扮演庭审的各个角色,可以提高知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及提高活动组织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等。我有幸获得机会组织了外校2009年的模拟法庭活动,有些粗浅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首先要制定活动方案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整个活动首先应有一个计划。09年外校模拟法庭活动计划如下:

2009年模拟法庭活动实施方案

模拟法庭是我校传统的学生活动,深受学生的欢迎。2009年的模拟法庭活动分为两个大的部分,第一部分是第四周到第八周,这段期间,在初二和高一年级的每个班级举行,让更多的学生能够参与。第二部分是5月7阶梯教室举行一次全校性的模拟法庭活动,参与此次活动的由第一阶段各班表现优异的同学组成。本次活动,可以让更多的学生亲身体验模拟法庭,希望通过这些活动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本次模拟法庭的宗旨是,依法治国,你我参与。以下是这次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时间

内容

负责人

3月1日-7日

宣传发动,各班初步确定参加本班的模拟法庭的人选。

钟艺、陈建湘、杨柳夏、

山屹

3月11日

晚7:00-8:00

拟参加人员在中学部阶梯教室培训

张建新、钟艺、陈建湘、杨柳夏、山屹

3月15日-3月21日

各班确定案例和参加人员

钟艺、陈建湘、杨柳夏、

山屹

3月22日-3月28日

各班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简单排练

钟艺、陈建湘、杨柳夏、

山屹

3月29日-4月4日

本周的政治课上,各班在课堂上进行“模拟法庭”活动,并进行资料保存

钟艺、陈建湘、杨柳夏、

山屹、

4月5日-4月11日

各班总结,评选出表现优异的选手

钟艺、陈建湘、杨柳夏、

山屹

4月12日-4月18日

上报教研组,选拔学生组成校级“模拟法庭”

张建新、钟艺、陈建湘、杨柳夏、山屹

4月19日-4月25日

确定案例、学生培训

张建新、钟艺、陈建湘、杨柳夏、山屹

4月26日-5月2日

学生培训、排练

张建新、钟艺、陈建湘、杨柳夏、山屹

5月14日晚7:00

中学部阶梯教师模拟法庭开庭

全组老师

5月14

活动总结

张建新、钟艺

二、其次要开一个模拟法庭讲座

全校的模拟法庭活动一般是在高一和初二两个年级中进行,他们大多数没由参加过此类活动的经验,因此没有事前的培训,学生是不知道该如何操作的。讲座的内容一般不宜讲得太深,否则学生会觉得过难和深刻而失去兴趣。09年的模拟法庭讲座,我选择了以下内容:第一,模拟法庭活动的意义;第二,法庭审判的类型;第三,法庭审判的原则;第四,法庭审判的程序。通过讲座使学生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有了初步的认识,为后面的活动展开打下了基础。

三、在高一和初二的班级展开班级模拟法庭活动热身

有了讲座作理论铺垫,学生还需要一个具体的实践过程才能熟悉庭审的程序。所以第一阶段就在高一和初二各个班组成一个审判庭,让学生各自选取案例在一节课的时间里展开审判。在班级模拟法庭活动中还可以选出优秀的同学推荐到学校,为校级模拟法庭的展开储备优秀人才。

四、校级模拟法庭活动角色选拔

校级模拟法庭的庭审成员是在高一和初二两个年级的同学中选拔产生的。经过班级模拟法庭后,两个年级的同学对模拟法庭的庭审程序都有了初步的了解,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色和对这个活动有兴趣的同学都可以报名参加选拔。选拔的形式为:参选的同学用三分钟的时间对着评委老师自我介绍和说出自己参赛的目的和角色扮演的优势,并要回答评委老师提出的各种问题。参选同学经过激烈的竞争角逐后,由评委老师选出得分高的同学组成校级模拟法庭。经过激烈的竞争角逐,其中的14位同学脱颖而出,成功入围,成为2009年广外外校校级模拟法庭组成人员!

2009年广外外校校级模拟法庭组成人员名单:

审判长:郭以心 女 初二(14)

审判员:傅 堃 男 高一(1)

李人杰 男 初二(7)

委托代理人:杜韵翘 女 高一(3)

刘珏铭 男 高一(4)

黄梓豪 男 高一(2)

孙映娱 女 高一(3)

黄柳菁 女 初二(4)

谢嘉添 男 初二(6)

书记员:张可欣 女 高一(1)

原告(赵C):邹艺洵 男 高一(4)

被告(公安机关法定代表人):朱海斌 男 初二(1)

原告证人:邓彩明 女 初二(14)

被告证人:罗畯生 男 初二(8)

五、校级模拟法庭案例选定

我校模拟法庭活动一贯坚持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以法维权意识的宗旨,因此,模拟法庭案例选取很重要,它必须是全国的典型案例,通过学生对这个案例的模拟审判后,对法律的认识能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09年外校模拟法庭选取了我国首例姓名权纠纷案例----赵C姓名权案。这是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赵C为了捍卫自身的姓名权,把公安局告到了法庭,这是公民维权意识进步的表现;“民”能够“叫板”于“官”这也是我国法治进步的表现。民与官在姓名权上的纠纷也突出了我国立法的漏洞,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姓名权法》迫在眉睫。正是由于这起案件的诸多标志性的意义,使它在国内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引起了挺“C”派和倒“C”派的网络激烈争论。同学们通过参与审理和旁听这样有意义的案件,必然有利于提高知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六、校级模拟法庭庭审培训

虽然学生有了班级模拟法庭的粗浅经验,但他们的认识还是低层次的,要想在校级模拟法庭中有出色的表现,还是需要老师的专门培训指导。成功入围的同学需要参加三到四期的校级培训。09年外校模拟法庭培训分为三期。第一期,分工,每位同学扮演什么角色要确定好,并选出每组的组长。一个审判庭可以分成四组:审判庭为一组,审判长为组长;被告委托代理人为一组,包括被告委托代理人和被告证人,选出1人为组长;原告委托代理人为

一组,包括原告委托代理人和原告证人,选出1人为组长;第四组,书记员一人为一组。第二期,熟悉审判程序,每个庭审都会有严密的审判程序,整个审判必须按照程序操作,否则会导致审判无效。所以每个角色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情都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判才能良好有序展开。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就是审判长,他是整个程序的主导者,从开庭到闭庭的各个环节更替都由他来主导完成。所以培训时要把重点放在审判长的身上,其他人注意听审判长的指示就行了。第三期,资料收集,班级模拟法庭是学生自己选取案例,一般有现成的剧本可照读,但校级模拟法庭的案例是全国最新的典型案例,没有现成的剧本可照读,所有的资料都要学生自己收集,这也是校级模拟法庭最具挑战性的地方,更是它比班级模拟法庭精彩的原因。资料收集的培训主要是给学生案例的争议焦点,让学生按照争议的焦点去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资料。如赵C姓名权案的争议焦点就是:第一,“C是不是数字符号;第二,取名“C”是否损害社会管理秩序;第三,公安局拒换二代证是否合法。校级的培训是紧张和艰辛的,学生既要应付繁重的学习任务又要抽出时间收集资料,更要克服法律知识不足的弱点去尽心地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收集各种的法律条文,案例等资料来辩护。但,付出总会有收获,艰苦的培训将为他们精彩的庭审辩论打下基础。{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七、校级模拟法庭开庭

前面所作的一切为的就是开庭的精彩一刻。开庭审判是隆重严肃的,必须做好一些前置性工作。第一,要选好场地,外校一般选择在中学部阶梯教室,哪里主席台大,可以作为审判席,又有很多座位,可以作为旁听席。第二,要着装正规,审判长和审判员租借法官袍、法官锤,双方委托代理人统一穿着黑色西装,其他角色也要穿着与身份相吻合的着装。第三,印制旁听票,旁听席有限,但很多同学都想进去旁听,为了维护好审判庭秩序,必须只让有兴趣又守纪律的同学进入旁听。

2009年广外外校

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篇二

2014.11.14 庆阳农场学校模拟法庭主题班会活动总结

模拟法庭主题班会活动总结

庆阳农场学校

2014年11月14日

庆阳农场学校模拟法庭主题班会活动总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出 “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同时明确,让全民守法,保持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培养人民群众的权利思维,是高效的法律实施的强有力基础。

为此,中共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委员会、依法治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为全面提升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公民意识,加强学生对于司法、执法等过程的直观认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使他们能够做到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哈尔滨管理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决定在全局各地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中小学校开展“模拟法庭主题班会活动”。

现将我校开展“模拟法庭主题班会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大力宣传

我校自接到通知后,马上召开学

校领导班子会议,根据通知要求,制定

活动方案,提高认识,对相关责任人提

出严肃要求。于次日专门组织召开了一

次学年组长及班主任会议,提高学年组

长及班主任对此项活动的重视。同时,下发活动方案,并根据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法、完成时间及达到的活动效果。

二、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及支持

根据活动方案,学校在庆阳司法所崔起超所长的协助下邀请到了庆阳农场法庭孙庭长、法官常立国

等法律专家到校,就法庭开庭有关常

识进行了专题讲座。经过他们详细的

讲解,使我校师生对开展好此项活动

充满信心。

三、全体教师及学生的倾力倾情参与

在活动准备阶段,全体班主任组织学生根据农场法律专家的指导,积极发现身边存在的违法行为,并组织稿件收集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班级组织学生分配职责,组织演练。由于时间紧,在不耽误正常授课的基础上,有的班级利用节假日时间进行彩排。法律专家非常尽责,深入个别班级进行指导。活

动全面开展后,每个参与角色扮演的同{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学都非常认真,完全投入到角色的意境

中。同时全体同学都积极参与发表自己

的意见,为活动出谋划策。并且在现场

布置时,相互配合,为组织好此次活动

而共同努力,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与智

慧,体现了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活动内容广泛而又具有针对性,如针对校园敲诈、勒索现象而进行的庭审活动,学生因打架事件而引起的纠纷,因口角引起的意外伤害和故意伤害事件,学生在校园内持管制刀具引起的伤人事件等。

在庭审活动时,学校领导进入班级

进行现场观摩,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

直接促进其他班级活动的有效开展。

在活动中,同学们的表现非常出

色,法官正气凛然,公诉人有理有据,辩护人慷慨陈词,审判员一针见血,法律法规条条清晰,款款明了,使整个活动圆满而有意义,使全体同学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在活动中学到知识,在活动中懂得法律,使同学们能真实受到法律文化的熏陶,产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提高同学们的法律修养,促进了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四、活动中存在的不足

本次活动由于没有正式的法官袍与律师袍,与真实庭审现场有很大的差距。同时由于年龄原因,同学们从中体会到的法庭严肃感觉有限,使模拟庭审现场与真实庭审现场存在距离感。

总之,这样的活动通过本次的具体实施,看到了学生的潜在能力,也使学生深受教育,增强了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真正懂得了法律是一切行动的准则。

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篇三

中学模拟法庭方案

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抢劫(初一)

角色:1、书记员一名;2、审判长一名;3、人民陪审员两名;4、被告人一名;5、法定代理人一名;6、辩

护人一名;7、公诉人二名;8、证人一名;9、法警两名(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纪律

1、未以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被告人已在羁押室等候庭审,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报告完毕。 审:传被告人到庭。(待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押到庭后,敲一下法棰),现在开庭,首先查明一下被告人的身份情况。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李飞飞。

审:出生年月?

被:90年12月20日

审:文化程度?

被:初中。

审:有无工作?

被:无。

审:家庭住址?

被: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青石镇大王庄200号。{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审:在洪江区有无暂住地?

被:暂住本区正清路一出租房。

审:洪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洪江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洪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起宣读)

洪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李飞飞,男,90年12月20日出生于怀化市洪江区,汉族,初三辍学,无业,被告人李飞飞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8年10月10日被洪江区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29日经本院批准,次日由洪江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洪江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飞飞抢劫一案洪江区公安局侦察终结,于2000年11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飞飞伙同同乡王东、朱耀宗、王进水(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后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16时至本市劳动路实验中学门口,拦住被害人王强,并以有事要谈为由,将王强挟持至附近一弄堂内,随后被告人李飞飞将随身携带的匕首交给王进水,并与王东、朱耀宗、王进水一起对被害人采用持刀威胁、打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抢得王强腰间西门子2588型手机1只(价值人民币1729元)及现金人民币100元,当王强反抗欲逃离时,被告人李飞飞及王进水在其腰部及左臂各刺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强的腰部及左臂处的损伤均已构成人体轻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飞飞处,追缴现金100元,匕首1把(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飞飞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方法,在校园周边地区抢劫得被害学生财物,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飞飞系共同犯罪,且为主犯,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洪江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金 明

2008年11月22日

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李飞飞、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李飞飞是否需要陈述? 被:不需要。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现在可以讯问被告人。

公:被告人,公诉人现在问你几个问题,希望你实事求是,争取好的认罪态度,听清楚了没有?

被:清楚了。

公:本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

被:属实。

公:你是什么时候来怀化的?

被:2000年6月随父母来怀化。

公:来干什么?

被 :读书。

公:读到什么时候?

被:初三上学期。

公:为什么没有继续读下去?

被:成绩不好,觉得没意思,就不想读了。

公:平时做什么?

被:到网吧里玩。

公:为什么不去找工作?

被:年轻小,没有人要。

公:同案犯是怎么认识的?

被:在网吧上网时认识的,因为是老乡,就经常在一起玩。

公:是谁想起要去抢劫的?

被:王东。

公:以何目标去抢?

被:王东说去抢学生比较容易是手。

公:为什么会到实验中学?

被:朱耀宗提议的,他弟弟在这个学校读书,对环境比较熟悉。

公:带了什么工具?

被:水果刀一把。

公:刀是哪里来的。

被:王东让我去买的。

公:谁去找的被害人?

被:我们就在学校门口附近等,看见被害人一个人出来,我就先上去了,其他人跟在我后面。

公:你怎么对被害人说的。

{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被:我对他说,你打了我小弟,我们过来谈谈。

公:被害人有没有打你小弟。

被:我瞎说的。

公:被害人为什么要跟你走?

{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被:我三个老乡也一起上来围住他,他害怕了,只要跟我们走。

公:你们把被害人带到什么地方?

被:附近一个巷子里。

公:你们对被害人做了什么?

被:王进水从我手里把刀拿过去,对着被害人,让他不要叫。然后我们让他把身上的钱拿出来。

公:被害人愿意吗?

被:一开始不愿意,说没有钱。我和王东、朱耀宗就每人打了他一个耳光,并踢了他几脚。

公:然后呢?

被:王进水上去搜身,从被害人口袋里拿了一部手机和100元钱,然后给了我。

公:既然已经拿到财物了,为什么还要拿刀刺伤被害人? 被:因为被害人想逃,王进水就拿刀划伤了他的胳膊。后来被害人从地上捡了一块石头,我见状,就从王进水手里把刀拿过来,对着他的腰部刺了一下。然后我们就一起逃走了。

公:你是怎么被抓获的?

被:我是在2008年10月10日在迎丰路一网吧上网时被警察抓住的。

公:讯问完毕。

审:法定代理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公:你为什么要去抢劫?

被:因为没有钱上网。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辩:不需要。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申请法庭传证人吴刚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吴刚到庭。

审:证人,你叫什么名字?

证:吴刚。

审:职业?

证:110警察。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责任,证人吴刚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晚17时接到报警电话,称实验中学附近一弄堂内发生抢劫案。我们于17时05分赶到现场,了解到有四男子抢劫一名学生手机及现金,后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10月10日,我们根据技侦手段,发现被劫手机出现在迎丰路一网吧,我与一同事至该网吧进行盘查,发现一名可疑男子神色慌张,立即逃跑,在跑出五十米左右后,抓住该歹徒。

公:你们抓住他时,他有无反抗?

证:基本无反抗。

公:发问完毕。

审:法定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无异议?

{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法:没有。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辩:你说你们抓住他的时候基本无反抗是吗?

证:是。

辩:基本无反抗是否可以理解为无反抗?

证:可以这么说。

辩:当时你们在被告人身上搜到什么了吗?

证:一把水果刀。

辩:有无手机、钱财?

证:一部手机,后经查系被害人被劫手机。

辩:我没有问题了。

审:控辩双方有补充发问的可以申请。

控辩:没有。

审:带证人吴刚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宣读被害人王强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2008年10月8日晚16时许,我放学后一个人走出校门,没走多远,突然上来一名男子,说我打了他小弟,让我跟他去谈一谈。我说没有打过什么人,不愿意走。这时边上又上来三名男子,他们将我围住,我很害怕,只好跟着他们走。他们将我带到一个巷子里,这时其中一名男子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刀,让我不要喊,否则就捅我。边上一个男子叫我把身上的钱拿出来,我不愿意,这里他们就一起上来打我耳光,并用脚踢我。我被他们踢倒在地,这时拿刀的男子就上来翻我的口袋,将我身上的一部西门子手机及100元抢走。后来,我趁他们不注意,就起来想逃,拿刀的男子就拿刀刺了我胳膊一下,这时我正好看见地上有一块砖头,就拿起来想防身,这时先上来找我的那个男子,见我拿了一块砖头,就把刀拿过来,对着我的腰捅了一下,我就大叫,他们就一起逃跑了。后来,我跑回学校,让老师报了警。

审:下面宣读证人孟波的证言。

证人孟波系实验中学的老师,该证言2008年10月8日16时30分许,其班上一学生王强跑到其办公室告诉他其在校门口被四名男子抢劫,被劫一部手机及现金100元。同时其发现王强手臂及脚部被刀刺伤,后其打电话报警,并送被害人去医院救治。

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篇四

普法协会 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普法志愿者协会模拟法庭

大赛

主办:共青团湘南学院委员会

承办:湘南学院普法志愿者协会

2015年5月25日

湘南学院普法志愿者协会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在人们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增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法庭,是展示法律威严,展现法律程序,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场合。由共青团湘南学院委员会主办,湘南学院普法志愿者协会承办的“模拟法庭大赛”于2015年5月22日如期举行。19::00整比赛正式开始,各组成员根据抽签顺序依次上场表演,精心模拟,在现场进行了一场又一场的模拟法庭饕餮盛宴。

普法志愿者协会成员在运动会开展之前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摆点宣传,分组管理,案例查找,专业培训,现场指导,会场布置以及安全措施做的比较到位。在模拟法庭集合签到,由社干维持秩序,没有出现秩序混乱的状况。保证了比赛准时顺利的开展。

比赛队员严肃认真,准备充分,现场设备完备先进,事前各个小组都进行了精心的排练,加上现场观众的配合,每组的表演都能流畅,顺利的进行,将法庭的氛围认真的地展现给现场观众,让现场感受到了法庭的威严,感受到了法律崇高无尚的地位。

与此同时活动还存在一些不足地方,活动的现场有些嘈杂,在活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小的纰漏,虽然能及时得到解决,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活动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法学系实验中心能够容纳的人数有限,没有能够让更多的观众参与其中,感受法律的魅力,也是本次活动略显得不足的地方。

在几个小时紧张各项比拼中,各组参赛选手在模拟法庭上度过了难忘而又快乐的时光,收获了快乐,获得了知识,收获了友谊。与此同时,积极向上的社团人也把自己参赛的帅气靓丽的身影留给了在场的所有人,活动顺利的举行了,各个参赛队员取得了自己应该取得的成绩,在快乐举办的同时,普及了法律知识,展现普法志愿者协会的影响力以及作用。{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

会旗

主持人宣布比赛开始

法官进行判决

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篇五

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总结词

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总结词

城关中学副校长 邹启华

(2015年4月30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们,同学们:

我校第二届模拟法庭大赛经过1个月筹备和排练,经历了预赛38个场次的角逐,产生了最终进入决赛的4支代表队。本次大赛参与演出的学生达400多名,为赛事进行服务的师生更是难以统计,本次大赛,2800多名学生经历了预赛的整个过程,这是一次大型的用身教方式进行的普法活动,赛事的水平在第一届的基础上有了明显的提升,较好地把法的精神、法的敬仰和对法的敬畏植入了更多学生的心灵深处,我们用自己的行动,在开启法制中国的进程。

从今天决赛的4支队的表现来看,他们都选取了与学生生活相关的身边刑事案例,并围绕刑事审判程序,逼真地模拟了法庭审判过程,他的表现都是十分优秀的,毕竟,他们还是初中生。当然模拟审判过程中还有很多瑕疵,孩子的临场表现还不是十分自信,甚至在审判程序上还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控辩双方在证据和的陈词上也略显刻板。我想,这

些都不应该成为我们否定此次大赛成果的依据,相反,我们看到孩子们更多的探索,他们用自己的行动,注解了对法律的理解。更多的学生在城关中学的校园,懂得了法的尊严,认识了对法律的敬畏,树立起法的意识,为孩子们在校园健康成长,铸就孩子们的幸福而有尊严的未来,奠定了人生的基石。我们完全有更充足的理由相信,孩子们明天会是守法的,会是幸福。

今天,赛事已经落下了帷幕,我们将认真总结本次赛事的经验,为2016年赛事的举办积党淀更多思考。同时,我们将模拟法庭的相关工作作为我们“六五”普法工作中主要亮点,认真总结,编印相关资料成册,封存入档案,让历史铭记。再过10年后,我们完全可以做一个追溯性调查,参与了经历了大赛洗礼的孩子,他们违法的机率会大大降低。通过本次大赛,我们全体学生要在校园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高潮,争做优秀的城关中学的学生。本次大赛后,每位学生在五一假期撰写一篇心得体会,统一用A4纸写,学校将以班为单位,编印成册,存入校史档案,望各班主任认真落实,并望今天下午,后勤处将A4纸发到各班,让学生五一放假认真撰写,每班选取3篇,参与心得评比大赛,学生颁奖,给予奖励。心得上交时间在5月8日,并将心得上交情况纳入班级考核,望切实抓落实。

明天,孩子们将开始为期5天的五一假期,望孩子们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到危险地方游玩,更不得私自下河游泳,往返途中注意安全,不乘坐没客运资质的车辆,更不得乘坐陌生人的车辆,远离免费搭车,孩子们要学会自我保护,到森林中游玩,不带火种。祝孩子们度过愉快的五一假期,我们全体教师在校园企盼着你们平安归来。

现在请政教处舒伟主任、田宗尧副主任,组织学生有序退场。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中学模拟法庭活动总结篇六

模拟法庭观后感总结报告

模拟法庭观后感总结报告

法学111班 112221 赵佳星 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才,我们当前所要掌握的就不应仅仅限于理论方面的知识,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实践。这个学期,我们终于开始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学习。都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模拟法庭”这一“实践”能够检验我们的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对我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对我们更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都有着有巨大的促进和帮助。通过大二时对高年级模拟法庭的学习观摩和本学期的亲自实践,我感觉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对法学知识的领悟方面都确实是收获颇丰。

一.观摩模拟法庭的感受

自大二以来,我已经观摩了二十次左右的模拟法庭。在整个观摩学习过程中,我感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其开始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首先,虽然我们在专业感受教育的课程中曾经观摩过一次真正的法院庭审,但是除此之外我们对庭审的流程可以说是没有丝毫了解,通过几场观摩学习下来,我们基本了解到一般的庭审流程主要包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宣判等环节,也明白了各个角色的职责、权限,感受到了庭审的宗旨与原则。其次,在最开始的观摩中,由于对其的不了解,我们只能从学长学姐的纠错、提问和老师的点评中了解到这个庭审过程中出现了哪些程序或实体上的问题。但是,随着看的庭审的不断地增加,我也能够逐渐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形成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比如,在大二时观摩的庭审中出现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同学们可能受到了之前参加的辩论赛的影响,控辩双方经常出现撇开法官开始自由辩论的情形。我国是适用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提倡控辩双方在审判中的积极性,所以在庭审中一切都要庭法官的指挥。其他的还有一些小的问题,比如陪审员穿了法袍、书记员最后没有让当事人、辩护人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庭上没有交换证据导致庭上频繁交换证据、开庭时要求全体起立等等。最后,在整个观摩学习过程中,我能很明显的感觉到越到后来的模拟法庭,他们出现的问题越少,程序也越来越规范。我觉得这些都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吸收之前出现问题的组的教训的结果,也正是因为我们在大二过程中的学习,在本次我们组的展示中才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现一些明显的问题。我认为整个模拟法庭的过程就是一个相互学习、相互成长的过程。

二.参加模拟法庭的感受

在这一学期里,我们真正接触到了模拟法庭的模拟工作,我们不再只是庭下的观众,我们真正成了模拟法庭的表演者。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工作中,我们小组中的每一位成

员从选案例,分配角色、任务,到进行讨论、演练,表演都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我们也真正的从中学到了很多的东西。首先,在这次的模拟中,我担任着审判员的工作,要与审判长一起讨论案情,给被告人定罪量刑,撰写判决书。在这一项工作中,给我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作为法官,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用法律来说话。脱离了法条,凭空的按自己的推测、想象去发表自己的观点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在一开始的讨论中就陷入了这个误区,就像是我们单看“被告人在2004年入室盗窃偷得200元不构成盗窃罪”这一点,在大多数非法律人士看来这是完全不可理解的。但是根据当时的法律综合来看,这确实不能构成盗窃罪。后来经过咨询老师和查阅相关的法条我们最终得出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定罪量刑的判决。在这过程中,我们还学会了关于撰写判决书的格式、方法,这无论对我们以后的司法考试还是在以后可能的工作中都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其次,在实体方面,我们通过本次的模拟,确实对于“盗窃罪”这一罪名的相关构成要件等要素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入室盗窃”,自从《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入室盗窃”已然成为一种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其中也不存在数额的构成要件规定。再次,在这次的模拟法庭准备过程中,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分配了各自的角色,也相应的去准备各自的任务,但是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通过不断的讨论,互相的提醒与帮助,也能体会学习到作为别的角色的工作任务,最终能够全面的锻炼到自己的能力。最后,我们这个案例是来自于天津市河北区法院的一个真实的案例,在法院的真实审判中,法院最终是判决了被告人皮特比尔三年有期徒刑,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认为其2004年在南京的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有些重的。另外,当时《刑法修正案八》还没有出台,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被告人仅仅是有入室盗窃的行为,没有达到数额标准是不构成盗窃罪的。所以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值得考量的。

三.模拟法庭中的学习体会总结

整个模拟法庭的学习过程下来,我通过同学们对他们的提问和纠错、老师的点评,最终也形成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领悟。首先,我国的法庭庭审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重实体,轻程序”,对量刑论述的不是很充分。这就使得我国的刑事司法倾向于查明案件事实,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至于是通过什么样的程序达到上述目的似乎并不重要,只要结果公正了,程序公正与否无需考量。但是我们知道只有程序是公正的,才能达到约束国家公权力,真正查明真相,保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在模拟法庭的观摩过程中总体感觉就是,控辩双方都注重对于案件事实真相和定罪的辩论,对于量刑的多少论证的则不足。我认为开办这课程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我们引起对程序的重视,所以通过这门课

我们一定要增长一些程序方面的知识。其次,我们都知道以前在法官进入法庭之前,全体人员包括控辩方都是需要起立的。但是通过老师的指点,我们知道这一要求经过最高检的提议已经被废除了。因为检察院和法院都是我国的司法机关,属于同级,没有必要为法官起立。这一点属于我国的司法人员针对庭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建议促进其合理化。从这一点看,我认为我国法治的进步就是要依靠我国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贡献自己的一份力促进其改进的过程。再次,学到了很多关于庭审中的证据方面的知识。第一,在庭审中一个完整的证据目录包括着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目的和形式。一般在现实的庭审活动中,在正式开庭前法官都会组织控辩双方或是原被告交换各自的证据,所以在正式开庭时双方可直接进行举证质证,没有必要让法警再一一提交证据。第二,根据老师的经验来看,“书证”一般都是能够发现问题的,都是需要质证的。第三,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供述”是最主要的证据,我们不能因为在庭上对被告人进行了询问就被将其列入证据目录内作为一项证据出示。最后,在实体知识和法庭辩论方面学到了一些新知识。第一,在我以前看来,要想区分“主从犯”,一个必要的前提就是必须至少存在两个被告人。但是事实上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一个人犯罪也可以认定为“从犯”,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是犯罪是由他人指使实施的,可以认定为从犯。第二,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最好是能总结出焦点问题,这其中在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中还有一些不同。在刑事审判中,一般是在法庭辩论前法官总结出焦点,然后控辩双方围绕此焦点进行辩论;在民事审判中,法官则是在法庭调查前就总结出了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第三,作为辩护人,永远需要关注的就是“事实”,法庭辩论的前提就是事实还不清楚。辩论的顺序依次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属于什么罪,定罪之后看是否存在从轻情节。

总之,通过参加这次的模拟法庭课程,真的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增长了许多见识,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工作都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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