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来源:领导口才 发布时间:2012-04-16 点击:

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一

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3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1998年至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 293件,比前五年上升46%;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960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2%。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人民法院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决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3万件,比前五年上升16%,判处犯罪分子322万人,上升1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81.9万人,占25%。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犯罪,恐怖犯罪,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积极参加“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批曾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的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惩处毒品、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109万件,判处犯罪分子161万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7%和14%。此外,还审结诈骗、寻衅滋事、交通肇事等案件130万件,判处犯罪分子140万人,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6%和20%。审结自诉案件27万件,比前五年下降2%。

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重点打击涉及食品、药品、棉花、农资、医疗器械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走私、

金融诈骗、偷税、骗取出口退税、骗汇以及制贩假币等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71 213件,比前五年上升68%,判处犯罪分子89 896人,比前五年增长1.3倍,给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8亿元。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判处犯罪分子83308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2662人,比前五年上升65%。对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此外,依法惩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一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人民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五年来,共对不构成犯罪的11 651名自诉案件被告人、17 87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促进犯罪分子的悔改。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及时得到矫治。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支持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庭审直播、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报道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五年来,参加旁听审判的群众累计达2.3亿人次。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41 133份,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逐步完善,民事案件逐年增加。五年来,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362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0%;诉讼标的总金额31 971亿元,增长2.4倍。

加强婚姻家庭等案件的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人民法院妥善处理离婚、抚养、赡养、扶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案件,共审结678万件,比前五年上升5%,注重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共审结179万件,比前五年上升60%。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等案件,共审结42万件,比前五年增长1.7倍,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此外,还审结房地产、建设工程、运输等案件791万件,比前五年上升29%。

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破产案件,买卖合同、金融纠纷、企业承包、租赁等案件,共审结670万件,比前五年上升9%。其中,审结借款、存单、票据、股票、债券、清收金融资产债权等案件292万件,比前五年上升39%,诉讼标的金额13 285亿元,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安全。

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保护先进文化成果,促进科技进步。人民法院相继开展涉及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案件的审判工作。五年来,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3 636件,比前五年上升40%。

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464 689件,比前五年上升65%,案件种类已基本覆盖行政管理领域。

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五年来,共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1 321件,决定赔偿4013件,占35%,使蒙受冤屈的公民获得司法救济。

加强涉军案件的审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军案件提出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健全审理涉军案件工作机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加强涉外案件的审理,促进对外开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涉外案件数量相应增加。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我国法律,认真履行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充分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五年来,共审结涉外案件26 399件,平均每年递增4%。不同诉讼主体、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先后达成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推动了内地与香港、澳门的司法协作。此外,还制定《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促进台湾与祖国大陆的人员往来和经贸关系的发展。

(三)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执行积案。五年来,执结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以及仲裁裁决等案件共1226万件,比前五年上升83%;执结标的总金额13 477亿元,增长4倍。

改革执行体制,健全执行机构。建立高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体制。对跨地区的案件,实行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抵制和克服各种干扰,维护法制尊严。

改进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审计等措施,以及运用转让无形资产、以物抵债、执行和解等方式,缓解“执行难”。对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依法制裁暴力抗法行为。加强监督制约,纠正执行错误,提高执行工作水平。

(四)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提高裁判质量。健全告诉申诉制度。五年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224万件(人)次。对提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认真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裁判,严格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

五年来,全国法院共审结检察机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66 757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14 956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5011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24 797件,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20 107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1886件。

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制统

一。五年来,共制定司法解释170件,比前五年增长近2倍。及时清理、修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承诺不符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000多件,废止的177件司法解释已向

社会公布。

二、关于法院改革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积极进行法院改革。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制定《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法院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目前,纲要确定的39项改革任务绝大部分已经完成。

(一)改革完善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对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全面推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法官庭审行为方式,树立法官良好形象,维护法庭尊严。

进一步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适用法律的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查阅制度,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改革完善诉讼制度。推行诉讼证据制度改革。制定民事、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方便当事人诉讼,确保裁判公正。

探索审判监督制度改革。制定再审案件立案标准,确保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和申请再审权,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前提下,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改革诉讼费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诉讼收费项目和标准,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改进收费办法,法院不再直接收取诉讼费,当事人直接到指定银行交费,由银行汇交各级财政专户集中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尤其是涉及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养老金等诉讼案件,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使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公诉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五年来,全国法院实行司法救助的案件已达59万件,司法救助总金额32亿元。

(三)改革完善审判机制。按照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对审判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调整,建立民事审判新格局,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体系。全面落实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个分立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推行审判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实行统一立案,对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进行跟踪,保证审判活动有序进行。加强审限管理,建立审限警示、催办和通报制度,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五年来,审限内结案率97.9%,比前五年有所提高。实行诉讼风险明示制度,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诉讼效率。

强化合议庭职责。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依法自行裁决,并对裁判结果负责,做到权责一致。逐步改变院长、庭长审批案件的做法,强调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还基本完成了海事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规范化要求,调整人民法庭的设置,突破了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模式。这些体制创新,对排除干扰,确保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改革完善法官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大多数地方人民法院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审判部门得到充实,法官队伍的知识结构更加趋于合理。根据《法官法》的规定,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工作。实行法官任职前的审核制度,在法院职权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把好“进人关”,防止不合格人员进入法官队伍。

探索法院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试行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理顺法官与其他工作人员的关系。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选任制,优化法官队伍。

三、关于队伍建设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提高法官素质的有效途径。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法院队伍现状,提出要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严格职业准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树立职业形象,加强职业保障,完善职业监督,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三讲”集中教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着力在解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上下功夫,树立文明办案、司法为民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制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建立符合法官特点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运用集中教育整顿、执法大检查等多种形式,解决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争创优秀法院、争当优秀法官等活动,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经过努力,广大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涌现出一批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和以尚秀云、顾双彦、盛勇强为代表的先进个人。五年来,全国法院共有286个集体和350名个人受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奖励。

(二)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制定实施《法官培训条例》,对法官培训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构,形成了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法官培训体系。实行法官任职前培训、在职培训等制度,五年来共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0余万人(次),全国法院的法官已普遍得到轮训。继续开展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3000余名法官获得硕士、博士学位。举办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对西部地区法官教育培训给予倾斜。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东西部地区法院互派法官挂职锻炼,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加大协管力度,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

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二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实录)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以下为根据文字直播整理的报告全文: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210件,审结9882件,比2013年分别上升1.8%和1.7%;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65.1万件,审结、执结1379.7万件,结案标的额2.6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0.1%、6.6%和15.7%。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中国建设

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罚当其罪。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7.2%和2.2%。 依法严惩暴力恐怖等严重刑事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的意见,依法严惩天安门“10?28”、昆明“3?01”等暴力恐怖犯罪。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审结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犯罪案件24.8万件,判处罪犯30.4万人;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7万件,判处罪犯11万人。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和经济犯罪。坚持铁腕反腐,依法惩处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犯罪分子。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1万件4.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

6.7%和5.2%。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99人,原为县处级的871人。加大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判处罪犯2394人,同比上升12.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没收违法所得司法解释,启动缺席判决没收外逃腐败分子违法所得程序。积极参与海外追逃追赃工作,决不让国外成为腐败分子的“避罪天堂”。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亿元。审结金融诈骗、内幕交易等经济犯罪案件5.6万件,判处罪犯7.3万人。

依法严惩侵害妇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惩处力度,对组织策划、多次参与、拐卖多人的罪犯,坚决依法严惩。继续落实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对此类犯罪高压态势。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件,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876人。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依法制裁家庭暴力行为。

依法严惩暴力伤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惩处涉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依法审理王英生故意杀人案等一批暴力伤医犯罪案件。制定司法解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各级法院审结相关案件1.1万件。出台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各级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6万件。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

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

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和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的意见。坚决打击网上造谣、传谣行为,依法审理网络推手“秦火火”、“边民”等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案,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允许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强化网上公示、开庭审理等措施,以公开促规范。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等罪犯减刑、假释,各级法院对上述罪犯裁定减刑1.4万件,同比下降32.7%;裁定假释1501件,同比下降65.1%。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全面清理,对法定情形已经消失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1739人,决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

二、坚持公正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发挥庭审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决定性作用,以严格司法保障公正司法。 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

坚决纠正冤假错案。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目前正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

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相关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确保死刑复核案件质量。积极探索律师参与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的做法,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完善“圆桌审判”方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判处未成年罪犯5万人。继续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改过自新。加强少年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依法制裁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利行为,促进解决监护缺位问题,完善监护制度。

加强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三、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78.2万件,同比上升8.5%。出台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时修订公司法司法解释。研究解决产业结构调整中企业依法退市所涉法律问题,各级法院审结企业兼并、强制清算、股权转让等案件1.2万件。制定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等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审结金融纠纷案件82.4万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审结买卖合同案件66.4万件,促进公平交易。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

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三

2005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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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2010-03-10 10:54:00{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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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2005年3月9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一、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办结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等各类案件2923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靠同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共审结、办结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类案件7 873 745件。

第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危害国家安全、伪造货币、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毒品和贪污、贿赂犯罪的二审、死刑复核等案件400件。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罪行极其严重的,依法核准死刑;对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改判死缓或无期徒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发回重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一审案件644 248件,判处罪犯767 951人,分别上升1.5%和2.8%。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占19.04%;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并处或单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罪犯占54%。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228 174件,判处罪犯298 574人;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走私、危害金融管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13 955件,判处罪犯18 220人;依法严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渎职等案件24 184件(含旧存),上升5.21%,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77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98人;依法审判未成年人犯罪,判处未成年人罪犯70 086人,上升19.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适用缓刑17 387人。

第二,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借款合同、房地产、金融证券、票据、建设工程合同、股东权益等各类重大民事二审等案件611件,诉讼标的金额153.1亿元。根据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共审结此类案件78件,上升16.4%。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等各类民事一审案件4 303 744件,诉讼标的金额6390亿元。去年,民事审判一个重要特点是,集团诉讼和群体性诉讼呈上升趋势,全年共审结538 941件,上升9.5%;劳动争议案件163 151件,上升18.4%;知识产权案件8332件,上升21.5%。加大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审结涉军人军属权益案件4068件,调处涉军人军属权益纠纷1.4万余件,上升12.5%。

第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促进行政权和司法权的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106件。制定《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对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进行确认,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2 192件,上升4.7%。其中关系公民人身权益和经济利益的行政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全年共审理涉及卫生、计划生育、土地、交通、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财政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案件38 273件,上升18.79%。依法审理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行政案件,纠正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全年共审结此类案件5478件。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10 55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3134件。

第四,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力量监督、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民事执行案件186件,涉案标的金额27.8亿元。部署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未结执行案件、执行款物活动,规范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财产等行为,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保证执行效果。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执结案件2 150 405件,执行标的金额3320亿元。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改进执行方式,努力解决异地执行、跨地区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上级法院提级执行上升75.3%,指定执行上升42.8%,委托执行上升3.3%。

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通过各种途径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第一,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涉诉信访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渠道。2004年,人民群众涉诉来信、来访大幅上升。针对这一变化,我院充实加强接访工作力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全年共办理来信来访147 665件人次,上升23.6%。由我院直接立案审查1542件,其余按审级管辖规定交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查。本着“有诉必理”的精神,我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信息灵敏,反应快捷,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重点解决重复访、集体访等难点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22万件人次,上升

6.2%。努力提高一审、二审审判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对于可能发生申诉上访的案件,建立回访制度,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推行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听证和合议制度,确保申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有序、规范。全国法院全年依法改判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16 967件,占全年生效判决总数的0.3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结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1 854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930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470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1072件,抗诉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4016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513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程序性抗诉等事由而终结审理的2853件。

第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统一司法标准。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我院全年共制定司法解释21件。加大对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犯罪的惩罚力度,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等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污染社会风气的问题,制定关于办理涉及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一段时期内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增加的情况,制定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贯彻保护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的方针,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制定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建设工程数量增多,施工合同纠纷增加的状况,制定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有序进行;为依法规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制定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等等。

第三,加强对诉讼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诉讼调解水平。我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不断提高诉讼调解水平。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中,诉讼调解结案的1 334 792件,调解结案率31%,许多基层法院调解结案率达70%以上。我院与司法部联合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与诉讼调解工作的衔接,探索建立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一年来,全国基层法院配合有关部门培训人民调解员514万人次。

第四,加强对审判质量工作的指导,促进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我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刑事案件办案质量的通知》,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把办案质量关,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不构成犯罪的2996名自诉、公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91 296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全国法院严格执行清理超期羁押案件周报制度和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全年共清理旧存和新增超期羁押案件873件2432人,截至2004年12月31日,除有法定事由外,超期羁押案件全部清理完毕。实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和听证制度,使减刑、假释工作更加规范。去年,高、中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409 447件。全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专项大检查,纠正违法减刑、假释348件。

第五,加强对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指导,方便群众诉讼。我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23项具体举措及实施意见。针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群众无钱打官司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办法,全年实施司法救助的案件263 860件,共计减、缓、免交诉讼费10.9亿元,分别上升15.6%和3.1%。对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案件以及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低保人员提起诉讼的案件一律减免诉讼费。针对一些涉诉群众缺乏法律知识不会打官司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加强诉讼引导、诉讼风险提示。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实行巡回审判、预约开庭,有条件的建立了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立案、电子签章系统,便利群众诉讼。我院专门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使进城务工人员尽快拿到应得报酬。

第六,加强对法院改革工作的指导,完善中国特色审判制度。我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以公开促公正。采取案件开庭前公告和简化旁听手续等措施方便群众旁听,全年接待旁听群众5000余万人次。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审判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3 147 221件,占全部案件的63.6%。为确保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会同司法部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日常管理等有关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目前,全国基层法院已经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工作。

此外,为推动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交流与协作,我院还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办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委托调查

取证等工作。全年共办理委托送达民事法律文书和委托调查取证51件,上升8.51%。

三、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精神,把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作为2004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调查研究,明确目标。我院成立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院长、副院长每人确定2个基层法院作为联系点,指导各地法院推进基层建设。会同高、中级法院组成调查组,深入基层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了基层建设现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确定了基层法院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提出了新的规划和17项基层建设任务。

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80%在基层,80%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也在基层。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重点是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改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案条件,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我院继续狠抓人民法庭的司法管理,调整、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促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判水平。去年,全国法院共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9万余人次。加大对基层法官培训力度,举办基层法官培训班,组织东部地区法官到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交流经验,巡回讲课,为西部基层法院培训法官5万余人次。继续组织法官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国外学习交流。广大法官适用法律、驾驭庭审和制作裁判文书能力得到增强,审判质量进一步提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提高了5个百分点。

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情况的汇报。国务院拨出专款支持人民法庭建设和法官培训基地建设,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解决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的困难。中央有关部门为基层法院增补了编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普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一些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业外负担、人才流失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事实证明,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政协的关心、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帮助,是搞好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根本保证。

四、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法官违法违纪、贪赃枉法等问题,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院在狠抓自身班子建设的同时,加大对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建立和健全领导班子的学习制度、监督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回避制度、违法违纪审判追究制度、违法违纪执行追究制度。选派优秀人才到高级法院担任领导职

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篇四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0-03-10 14:36:00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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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肖 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法院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责

2003年春,非典疫情突如其来,许多诉讼案件被迫延期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非典过后,我院克服疫情带来的严重影响,提高审判效率,努力完成审判任务。全年共审结民事和行政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等案件3587件。{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2001年最高院工作报告}.

第一,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全年共审结死刑复核案件和刑事再审案件300件,同比上升16.28%。其中,维持原判182件,改判94件,指令下级法院再审24件。我院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毒品、走私、金融诈骗、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死刑复核案件,严格掌握判处死刑的法定条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核准死刑;对罪行虽然严重,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或依法可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依法改判;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发回重审,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立法精神,确保我院复核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同时,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于不服下级法院裁判申请再审的,在维持正确的判决、裁定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民商事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法律关系越来越复杂,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我院在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全年共审结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民事和涉外商事上诉案件372件,涉案标的金额134.8 亿元;审结民事和涉外商事再审案件59件。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中,坚持主权原则、司法统一原则和非歧视原则,恪守我国参加和批准的国际条约,遵循国际惯例。我院审理一外国轮船公司申请再审一案,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正确适用准据法,依法纠正原审判决适用法律的错误,平等保护中外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我国公正司法的国际形象。

第三,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重视改善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加大对与市场经济有关的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全年审结的此类二审案件占全部行政二审案件的83.3%。对涉及行政机关整治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的案件,加快审理,及时结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此外,还审结一批行政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第四,依法监督和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民商事执行案件,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全年共依法监督和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民商事执行案件293件。如对江西省113名民工在外地打工,劳动报酬被拖欠追索没有结果一案,我院认真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具体督办意见,监督受案法院依法及时审结执行,使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第五,依法加强申诉审查和再审立案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行使申诉权利。由于法律对申诉没有时间、次数、审级的限制,因此,接待、处理不服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是我院一项极为繁重的工作。全年共接待处理涉诉信访12万余件(人)次。按照分级负责处理的原则,依法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89件,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的,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

二、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支持和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审理案件,同时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一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各项工作都有很大进步。全年共审结各类案件5 687 905件,涉案标的金额7685亿元,分别比上年上升0.78%和8.33%。

第一,依法实行审判监督指导,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根据严厉惩罚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的总体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735 535件,判处被告人933 967人,同比分别上升1.21%和1.5 1%。其中,审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杀人、抢劫、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案件238 949件,判处犯罪分子308 183人。审结侵害未成年人和妇女权利案件37 580件,判处犯罪分子40 820人。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4 775件,判处犯罪分子19 197人,挽回经济损失15亿元。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2 986件。其中,判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458人,地厅级73人,省部级6人。同时,加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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